名複: governments
政府(英語:Government)是一個政治體系,於某個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機構。廣義的政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狹義的政府僅指行政機關;在內閣制國家,「政府」一詞也用來指代表國家最高行政機構的核心,即「內閣」。政府的一般化形式稱之為國家(State)。
政府也是一種權力分配的格局。不僅是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之間的關係,也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甚至包括政府各部門單位之間以及公務員之間的權力分配。
政府是組成國家整體的一個重要部分,政府隸屬於國家。因此執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權更替並不意味著國家的滅亡,而如果國家滅亡了,政府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對於國家的合法性存在認同性高於對政府的認同性。
政府也是一種組織,區別於一般的社會組織,政府權力的取得必須具有合法性,同時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權力只為權力來源負責,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權力來源恰好是國民或公民,政府就對國民公民負責,為公共利益服務。
政府應依法行政。如果政府行使職權時超出法律限制的範圍,就是「濫權」;若政府並未完全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公權力,就是「不作為」或「失職」。兩者都是政府施政的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