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複: movies
電影(英語:movie/ film),特點是運動/移動的畫面(英語:motion/ moving picture),是一種視覺藝術作品,用來模擬透過使用動態圖像來傳達思想、故事、感知、感覺、美或氛圍的體驗。這些圖像通常伴有聲音,更少有其他感官刺激。
電影中看起來連續的畫面,是由一幀幀單獨的照片完成的,至於關於電影中運動的感覺,是因為人們因為視覺上的飛現象(Phi phenomenon),使得對一連串靜態圖片卻會造成移動的錯覺。傳統對電影中運動感知的理解是因為視覺暫留,使得圖像離開後,仍能在眼睛保留「視像」約十分之一秒。因此大腦感覺到圖像是「運動」的。但在1916年出版的德國心理學家雨果·明斯特伯格(Hugo Münsterberg)的《電影:一次心理學研究》中第三章《深度感和運動感》中,雨果·明斯特伯格證明了外觀運動絕不是影像滯留(即視覺暫留)的結果,而是(但不僅僅是)對運動的連續階段的感知。
電影製作本身是藝術也是產業。電影可以由電影攝影機拍攝真實影像再製作而成,也可以利用傳統的動畫技巧繪製圖畫再拍攝圖畫而成,甚至可以利用電腦成像及計算機動畫製作電影,也可以在電影中利用上述所有的技術及其他視覺效果。電影技術發展初期有各種不同的放映速度,但現時電影都多以每秒二十四格圖像作放映標準。
路易斯·普林斯於1888年10月14日,使用改進版的單鏡頭攝影機(即MkII)拍攝了電影《朗德海花園場景》。他在里茲的漢斯萊特區的惠特利工廠以及惠特利位於朗德海的家--奧克伍德農莊展出了他這第一部電影。
電影成為第七藝術的來由是義大利詩人和電影先驅者喬托·卡努杜(Ricciotto Canudo),他在於1911年發表的一篇《第六藝術的誕生》(Birth of the 6th art),將電影放在建築、雕塑、繪畫、音樂、詩之後,他後來又加入了早在電影之前就有的舞蹈,因此電影就成為第七藝術。也有一些說法是將早在電影問世前就有的戲劇放在電影之前,以此方法來算,電影就成為第八藝術。
如今,許多電影仍然用能把影像記錄到膠捲上的攝影機來拍攝。膠卷經過沖洗之後,再用放映機來運行膠卷。放映機可以發出光線,透過膠卷,這樣影像就在銀幕上顯示出了。自從有聲電影發明以來,大多數的電影都是有聲電影。最近許多電影都用數位攝像機來拍攝,放映的時候,可以用數位放映機,也可以把數位影像轉置到傳統的膠片上。這種方法可避免膠片長時間存放的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