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複: deaths
死亡,是相對於生命體存在(存活)的生命現象,指維持一個生物存活的所有生物學功能的永久終止。能夠導致死亡的現象一般有:衰老、被捕食、營養不良、疾病、窒息、自殺、受傷(如他殺)、餓死、脫水、意外事故、死刑(如槍斃或電椅)、過敏和藥物過量。
除了燈塔水母等極少數可能的例外之外,已知生物都會不可避免地經歷死亡。而在人類中,達成長生不老或生命延續或許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可能,要達到此種狀態可能也相當困難。另外多數人並不希望長生不老,甚至相當數量的人不希望活得太久。
在人類社會中,死亡這自然現象被宗教和哲學關注了幾千年。這些關注中可能包含有一種信念,即某種復活(相關於亞伯拉罕諸教)、轉世(相關於古印度宗教,如婆羅門教、佛教等),或者意識永久消失,被稱為「永眠」。人類死亡之日稱為忌日、死忌。死亡之後的紀念儀式可能包括各種喪禮或葬禮。人的屍體通常被稱為遺體,一般會土葬或火化,但亦有海葬、天葬、冰葬等多種其他方法處理遺體。
雖然在法律上常認為人死後沒有和活人相同的權利,但一些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爲了保護死人的權利,因此死人也有人權,不能認為死人沒有人權;另外死亡並非是一個單一的事件而是一個過程,而死亡判定在法律和醫學上有時也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