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複: justices
正義或公平正義(英語:justice;德語:Gerechtigkeit)是關於適當安排社會內的東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學、法學和神學歷史上不斷思考和辯論的話題。
公平正義的研討可大略分為兩類,分配正義著重在人群間適當分配好的東西——如財富、權力、報酬、尊敬。例如平等主義就是一種分配正義理論,認為對財富的適當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應報正義著重對惡行的適當回應。例如說同態報復法就是一種應報正義理論,認為適當的懲罰是等同所受到的不正當損害:「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毒攻毒、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西方曾激烈辯論過關於公平正義的幾個重要問題:什麼是公平正義?它對個人和社會有什麼要求?怎樣才是對一個社會內財富和資源的適當分配:平等制、精英制、視地位而定或其他的排列方式?各種政治觀點和哲學系統對這些問題可能有無數答案。
一些理論家,例如古代希臘人,將公平正義視為一種美德——一種人格特質,並只衍生於人們的行為和人們所設立的機構,其他人則強調行為或機構,並只衍生於使它們成真的人。公平正義的來源被不同看法認為來自於和諧、神聖命令、自然法或人造,它可能被認為次於另一倫理價值。
在現代,人權的概念被認為和公平正義息息相關,捍衛弱勢人權更被認為是公平正義的伸張。然而一些看似保障人權的做法,如廢除死刑或呼籲停止執行死刑等,容易被人認為是在妨礙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