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中世紀教權與王權鬥爭的產物。
卡諾沙事件之後,皇帝與教皇爭奪教會授職權的鬥爭持續了近半個世紀。
1122年,雙方達成妥協簽定了《沃姆斯宗教協定》,把主教、修道院長的宗教權力平分為二,由教會和國王分別授予。根據協定,德國皇帝同意教會自由選舉主教和其他高級神職人員,教皇同意在德國的選舉應在皇帝或其代表蒞臨下舉行,遇有分歧由皇帝出面裁決。神職人員人選確定後,首先由皇帝授予權標,作為地上世俗權力的標誌,接著,由教皇授予指環和牧仗,象徵領地上的宗教權力。皇帝的神職授予權大為削弱。德國的主教敘任權之爭至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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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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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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