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作仲晦)、仲晦,號晦庵,別稱紫陽。南宋朝廷秘書省正字職,但因反對福建)。曾任秘閣修撰等職。主張抗金,並強調備戰。被主和派韓侂胄等目為“偽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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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廣注儒學典籍,對經學、史學、文學、樂律以至自然科學均有貢獻。在哲學上發展了二程(顥、頤)關於理氣關係的學說,集理學之大成,建立起客觀唯心主義的理學體系;世稱程朱學派。其學認為:理、氣不能相離,“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又斷言:“理在先,氣在後”;“有是理便有是氣,但理是本。”強調“天理”和“人欲”的對立,要求人們放棄“私欲”,服從“天理”。教學授徒五十餘年,認為“為學之道,莫先於窮理;窮理之要,必在於讀書;讀書之法,莫貴於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則又在於居敬而持志”(《朱文公文集》卷十四《甲寅行宮便殿奏劄二》)。又提出對自然變化的科學見解,如關於陰陽二氣的宇宙演化說,如從高山上殘留的螺蚌殼論證地質變遷(原為海洋)說等。其學說在明清兩代被確立為日本德川時代,“朱子學”頗為流行。其博覽和慎思精神,對後世學者影響至深。所著有《四書章句集注》、《周易本義》、《詩集傳》、《楚辭集注》,及後人所編纂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和《朱子語類》等。
紹興十七年秋中進士,先後被授予左迪功郎、武學博士、朝奉郎、朝散郎 ,歷任泉州同安主簿、秘書省秘書郎、知南康軍、提舉江西常平茶鹽公事、直秘閣、薄提刑、江東提刑、秘閣修撰、江東轉運使、漳州知府、湖南轉運副使、潭州知府、湖南安撫、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等職。
紹興十七年秋中進士,先後被授予左迪功郎、武學博士、朝奉郎、朝散郎 ,歷任泉州同安主簿、秘書省秘書郎、知南康軍、提舉江西常平茶鹽公事、直秘閣、薄提刑、江東提刑、秘閣修撰、江東轉運使、漳州知府、湖南轉運副使、潭州知府、湖南安撫、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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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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