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2009年10月27日上午在北京開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提交本次會議三審。草案擬進壹步對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作出規定。
在審議《侵權責任法(草案)》期間,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院和專家提出,侵害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造成財産損失的,不少情況下,損失賠償額難以計算,草案應該進壹步對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作出規定。爲此,草案擬增加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造成財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損失難以確定的,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侵權責任法(草案)》作爲民法草案的壹編于2002年12月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初次審議,2008年12月,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侵權責任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在審議《侵權責任法(草案)》期間,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院和專家提出,侵害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造成財産損失的,不少情況下,損失賠償額難以計算,草案應該進壹步對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作出規定。爲此,草案擬增加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造成財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損失難以確定的,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侵權責任法(草案)》作爲民法草案的壹編于2002年12月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初次審議,2008年12月,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侵權責任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相關資料
關係字
詞條貢獻者:
yantanglin
貢獻者按積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最近更新:2010-01-06
詞條評論
評論字數不可超過500字
- 好評詞條
-
成大醫院
-
thumb generation
-
日本
-
烏龍球
-
Dr.e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