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法文: 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 西班牙文: Consejo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 Naciones Unidas; 阿拉伯文: اللجنة المعنية بحقوق الإنسان; 俄文: Совет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是一個聯合國機構,其目標是致力於維護各國人權免於侵害。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聯合國大會的下屬機構。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
相關資料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前身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簡稱人權委員會;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最初作為聯合國系統框架下的功能委員會,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委員會,它也幫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並提交聯合國大會。
人權委員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6年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成立,它是最早的兩個聯合國功能委員會之一(另一個是婦女地位委員會)。2006年3月15日,聯大以170票支持、4票反對和3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建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1]2006年3月27日舉行的第六十二屆會議中,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通過結束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取代。
人權委員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6年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成立,它是最早的兩個聯合國功能委員會之一(另一個是婦女地位委員會)。2006年3月15日,聯大以170票支持、4票反對和3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建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1]2006年3月27日舉行的第六十二屆會議中,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通過結束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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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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