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複: loves
動變: 過去式:loved 過去分詞:loved 現在進行時:l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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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複: lo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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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通常多見於人和動物,是指對一個人或某物的一種強烈的情感和依戀,衍生自親人之間的強烈關愛、忠誠及善意的情感與心理狀態,如母愛。愛是包含一系列強烈和積極的情感和精神狀態。古代地中海人認為和宇宙的和諧有關。愛有正面和負面的之分,其美德代表最崇高的美德或好習慣,最深的人際關係,到最簡單的愉快,是「對他人利益的無私忠誠和仁慈的關懷」。愛的負面則代表人的道德缺陷,類似於虛榮、自私、和自負。愛可能會導致人們陷入一種躁狂症、強迫症或互累症。 愛這種情感和依戀驅使那些有這種感覺的人尋求與愛的對象在身體上、智力上甚至想像上的接近。
愛亦可為衍生自性慾與情感上的吸引力,例如情人之間的情愛與溫柔。此外,亦可能為衍生自尊敬與欽佩之情,例如朋友之間彼此重視與欣賞。同時,愛被認為是一種神奇的力量。
「愛」字在中文裡有著許多解釋,從「某種事物給予人滿足」(喜歡,如「我愛吃這些食物」)到「為了愛某些東西而願意犧牲」(如愛國心、對偶結合)。愛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情緒或情緒狀態。在日常生活裡,愛通常指人際間的愛。可能因為愛為情感之首位,所以它是美術中普遍的主題。
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心動,以真心對待某個生命體或物體(可以是人、動物 、物品、神明),使其整體得到快樂。簡而言之,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 雖然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但並非不可能成立(沙皮亞-沃爾福假設)。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對法律與組織的愛、對自己的愛、對食物的愛、對金錢的愛、對學習的愛、對權力的愛、對名譽的愛、對他人的愛等,數之不盡。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愛本質上是一個抽象概念,可以體驗但卻難以用言語或文字來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