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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a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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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ˈsʌbmǝˌrin] DJ:[ˈsʌbmǝriːn]

名複: submarines  

動變: 過去式:submarined  過去分詞:submarined  現在進行時:submarining  

權威釋義


維基百科

潛水艇/潛水艦(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作潛水艇),簡稱潛艇/潛艦(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作潛艇),是能夠在水下運行的艦艇。潛艦的種類繁多,形制各異,小到全自動或一兩人操作、作業時間數小時的小型民用潛水探測器,大至可裝載數百人、連續潛航3-6個月的俄羅斯颱風級核潛艦。按體積可分為大型(主要為軍用)、中型或小型(袖珍潛艦、潛水器)和水下自動機械裝置等。由於潛伏於海中而難以探測的特性,潛艦也是較早期就有的匿蹤載具。

大型潛艦多為圓柱形,船中部通常設立一個垂直結構(帆罩),早期稱為「指揮塔」,帆罩多具有平直的矩形截面,早期多為階梯形,內有通訊、感應器、潛望鏡和控制設備等。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潛艦得到廣泛運用,擔任許多大國海軍的重要裝備,其功能包括攻擊敵人軍艦或潛艦、近岸保護、突破封鎖、偵察和掩飾特種部隊行動等。潛艦也常用於非軍事用途,如海洋科學研究、搶救財物、勘探開採、科學偵測、維護設備、搜索援救、海底電纜維修、毒品走私、水下旅遊觀光、學術調查等,超級富豪甚至運用潛艦作為海下移動豪宅。

多數潛艦被認為是一種戰略武器(尤其是中大型的彈道飛彈潛艦與巡弋飛彈潛艦),在裁軍或擴軍談判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研發潛艦需要高度和全面的工業能力,目前只有少數國家能夠自行設計和生產軍用級潛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