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人力派遣(又稱人才派遣、勞務派遣、勞動派遣、臨時勞動、機構勞動或租賃勞動),是勞動僱用的一種方式。此類工人名義上屬於人力派遣公司,而雇主在工人的同意下將他們提供給有人力需求的企業機構,讓他們接受該機構的指揮、監督。
其中,「雇主」是「派遣機構」(又稱「人力派遣公司」或「勞務派遣公司」),它向其他機構提供的勞工稱為「派遣勞工」。雇主與工人簽訂一種特殊勞動契約(稱為「派遣契約」),達成僱用關係,即使「派遣勞工」被派往其他機構工作,僱用關係仍然存在。
而接受「派遣勞工」提供勞務的機構稱為「要派機構」,「派遣機構」與其之間訂有一種商務性質的「要派契約」,意即雙方是一種商務關係,「派遣勞工」與其之間並無勞動契約,但是「要派機構」對「派遣勞工」在工作上有指揮監督之權,而「派遣勞工」則按「要派機構」的指示提供勞務。而在「派遣勞工」的薪水方面則是以時薪計算,但也有以約聘契約的金額計算。等於是一種比較有組織化管理的臨時工。
其目的是為了降低勞工雇用成本、規避雇用風險,以及便於雇用工管理。部分人力派遣對於需求企業而言,因為省下了提撥退休金、保險及資遣費等費用,可降低成本;部分淡旺季人力需求差距較大的行業,可藉此避免出現人力不足或浪費的情形。
儘管派遣勞動在使用上有許多各種不同的名稱,然不論所使用的名稱為何,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它的內容說明了勞動派遣是一種非典型的、臨時性的且非傳統或非標準的聘僱關係,而這種聘僱關係在此所指的是一種非全時、非長期受聘僱於一家企業或一個雇主的聘僱關係。
與傳統的勞動關係相比之下,我們可以發現,二者間最大的差別在於「勞務給付的對象不同」,在所謂傳統的勞動關係中,勞務給付對象是給付工資的雇主﹔而在所謂的派遣勞動中,它的勞務給付對象並非給付工資的雇主,而是與「派遣勞工」沒有任何契約關係的「要派機構」。
人力派遣也被許多勞工戲稱為奴隸派遣,是某些企業與人力仲介利益掛勾所產生的經濟癌細胞。